近年来,我县以科技进步为抓手,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企业创新发展与跨越发展的要求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创新人才不足。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到10%,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行业领军人物、优秀创新团队缺乏成为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创新投入不高。科技三项经费标准依然很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速度较慢,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足1%,低于苏北平均水平。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科技项目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研发能力不强。受企业规模、人才、资金等要素影响,企业研发条件薄弱。体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如发明专利申请、名牌、商标等指标数量少,影响力小,发明专利总量低。四是产业层次不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大多数产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不多,高新技术产业附加值不高。
目前,国家、省一系列的新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要求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委把创新驱动作为六大发展战略之一,提出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创新能力建设,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我县企业加快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营造激励创新氛围,增强经济主体的创新意识。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健全相关的决策、组织和协调机制,做好政策信息收集与宣传、项目规划与材料编报、争取政策资金力量的整合、重大项目与重要成果的引进、县内外重要科技人才的交流合作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科研经费投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等列入乡镇、部门、园区综合考核内容。二是注重资金的引导和投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给予创新创业基金奖励,对申请专利进行专项资助。探索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抵押贷款融资形式和途径,引导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紧密合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是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积极支持企业通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前三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平均数,实行预提留列支,年底据实结算。对重点规模企业新通过认定的市、省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改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三新”产业,农业机械、船舶、关键汽车零部件等制造业以及畜禽产品深加工业为重点,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柱产业。建议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科技创业园作为创新创业平台,为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民营企业家科技项目的产业化提供平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把科技项目建成向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平台、产学研相结合的平台、聚集人才和更多科技资源的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以产品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注重技术研发,引导企业改变“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重引资、轻技术”现象。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旋耕机产业无序竞争问题,注重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我县旋耕机产业的优势和影响力。以兴云、远征、双宏、明盛、连连、五洲等重点企业为主体,以骨干院校为依托,着重建设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灌云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努力深化产学研联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一是建立企业联合创新平台。引导企业间开展相互交流,扩大引进自主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各类重大科技交易活动来拓展本地企业创新视野。二是带领企业进校园。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成相对稳定的产学研联盟,共建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组织企业家走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行专项技术、项目、人才的采购与对接。三是邀请专家进企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科技合作渠道。组织专家团走进园区、深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四是注重对外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创新信息、政策咨询,为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提供指导与服务。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新文化推动合力。一是积极实施“人才工程”。加快对高层次、高技能和经济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引人与引智并举”战略,持续地从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科技特派员。二是为科技人才施展才干营造政策舆论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承包科技型实体,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专利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分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重奖,大力表彰通过自主创新、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专业人才,县政府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还要按其技术转化投产后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奖给个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