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进一步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工商联(商会)工作交流,探索搭建民营企业合作平台,整合优化区域要素资源,各方本着平等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友好商会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强会员企业合作。积极推动会员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商务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可根据协作方需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或合作举办投资说明会、商品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促进区域合作发展。
二、推动行业组织互动。共同推进行业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积极为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在辖区内开展经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三、助推会员企业发展。依法维护本辖区内对方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难题,做好协作方在本辖区内投资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荐工作。
四、强化各方协作交流。在信息资源、生产经营方面互通有无,不定期开展互邀互访活动,交流办会经验和活动信息,以利互相借鉴、互相促进。针对区域合作课题共同开展联合调研,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关注的问题。
积极开展其它有利于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合作事项。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互惠关系,共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区域合作、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