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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工商联联合县总工会四项措施力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信息来源:商会动态-灌云县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1-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灌云县工商联联合县总工会采取四项措施力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成立了以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朱正淮,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张文平为组长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各企业工会、县总各直属工会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调查研究,澄清工作底数,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县十二五规划,对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2011年全县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各类性质企业达到90%以上。
    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系制度。与县总工会、工商、税务、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协调联系,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系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各部门、各委局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业务、行政单位相衔接,为全面有效地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专项经费,目标考核激励。2011年县工商联和县总工会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保底经费2万元以上,用于聘请工资协商指导员及协商代表的强化培训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会将分两期培训工资协商指导员61人,帮助基层工会、各企业工会要尽快建立和培训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或企业职工协商代表者队伍,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
    四、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票否决制。县总的各项评先争优工作都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凡申报区级及市级以上的“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模范职工之家”“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均同时考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没有开展和推进不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