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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工商联制定《灌云县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信息来源:商会动态-灌云县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县工商联机关的作风建设,近日,灌云县工商联制定《灌云县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其内容为:
    一、不准在为企业服务时使用生冷语言、粗话脏话。
    二、不准索要、收受企业礼金、证券、会员卡等财物。
    三、不准到企业摊派物品。
    四、不准以为企业服务为名外出旅游。
    五、不准借下企业调研工作之机饮酒。
    六、不准借用企业车辆为私服务。
    七、不准借为企业服务之机托办私事、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企业中担任职务、领取报酬。
    九、不准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传播负能量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
    十、不准接受企业邀请到娱乐场所参与唱歌、跳舞、洗浴等娱乐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