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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惠企政策汇编(五)
信息来源:苏商天下 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

民办函〔2022〕38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迅速落地生效,实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学习宣传中央政策措施。自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以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和补充政策措施,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要迅速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编写指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各部门一系列利好政策信息传达到广大行业企业中去,帮助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第一时间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精神,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广大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坚决扛起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贡献的政治担当。

二、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精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跟进并认真研究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企业政策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各项支持性政策措施。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疫中常态化应对机制、疫后复工达产有效性措施,在应对风险、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要充分发挥资源汇聚优势,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企业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三、及时准确反映行业企业诉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会员企业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国家稳经济政策措施在本行业本领域的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向政府部门反映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部门实时调整和完善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要持续调研了解会员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关心关注行业从业者防疫安全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掌握疫情期间行业就业情况以及用工用水用电、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问题,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协助政府部门出台和落实各类救助纾困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协助政府部门出台和落实促进消费潜力、培育特色消费等支持政策,提振消费市场信心。要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利用好专家团队资源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为行业产业尽快恢复和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四、重点支持特殊困难企业纾困。行业协会商会要把特殊困难企业纾困和发展放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及时梳理行业内受疫情影响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名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扶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以及其他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应对指引,实时了解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风险预警,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受损情况,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部门抓好相关纾困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凝聚行业合力,坚定行业信心,推动行业发展尽快回归正常轨道。

五、创新行业发展新模式新路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研究总结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条件下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人工智能、线上销售、远程服务、网络办公等数字经济模式。支持行业企业集中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为行业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重点支持,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优势,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助力行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助企业化解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通过线上展览展会、论坛沙龙等为中外企业搭建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为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积极贡献力量。

六、助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行业协会商会要着眼行业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发挥自身联系企业广泛、贴近产业一线、突破区域限制等优势,提前梳理掌握本行业本领域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的有效经验做法,主动协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定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协助政府部门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相关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尽快复工达产。针对部分行业内存在的复工不达产、复工基础仍不牢固、重点产业链协同复产难等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了解企业情况,协助政府部门推出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导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协助政府部门及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在稳定宏观经济中的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民政部将持续关注和跟踪各行业协会商会稳经济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挖掘和总结在稳经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加大新闻宣传和工作支持力度,为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可通过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关于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

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要求,现面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合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更大力度推动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为主题,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突出发挥商标质押的独特作用,充分利用中国银行“惠如愿?知惠贷”等普惠金融专属产品,加大服务模式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迅速组织企业调查、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系列活动,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为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纾困,助力稳就业、稳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目标

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相关活动100场以上,在商标质押融资相关获客、评估、审贷及便利服务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创新模式,实现餐饮、文旅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内的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融资需求调查基本覆盖,对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及面显著扩大,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融资惠企数量超过1000家,有力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渡过难关。中国银行为本次活动提供50亿元专项融资额度支持。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方式。专项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以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为重点区域,北京、辽宁、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份作为区域代表重点参与,其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自愿参与。

(二)时间安排。专项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至9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6月,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推进工作机制,完成相关企业摸底、需求调研、活动策划、产品宣传等准备工作,联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请上述10个重点参与的省份于7月10日前向两部门报送活动方案,其他自愿参与的省份同步报送。

2. 活动开展阶段。2022年7月中下旬,集中组织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10个重点省份设立分会场,其他省份可自愿组织分会场活动,具体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7月至8月持续组织专项活动,向市县和基层分支机构延伸。

3. 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9月,组织专项活动总结交流,各参与省份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活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统计报送。

(三)活动内容

1. 广泛组织动员。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创新形式、统筹资源,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和一线信贷人员积极性,积极向市县下沉,组织需求调查、企业走访、政策宣讲、银企对接、产品推介、业务培训等各类活动,鼓励开展多层次政银合作签约和企业集中放贷等活动,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力和惠及面。

2. 加强产品推广。各地分行要做好“知惠贷”“知贷通”“美团商户贷”等产品宣介推广,充分发挥商标品牌价值,加强对参与活动客户的持续营销和贷后跟进调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10个重点省份的分行要为活动提供专项额度支持。鼓励各分行邀请餐饮、文旅等相关第三方本地生活平台参与对接活动,加强活动推广,发挥平台经济助企纾困的作用。

3. 推动业务创新。结合餐饮、文旅等行业特征和商标质押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获客、评估、审贷等模式,开发完善针对性的融资产品,着力加快放贷速度。加大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与信用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研究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共享机制,提高商标质押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同时,认真做好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和商标来源核查,避免向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或以临时购买的囤积商标进行质押融资,防范商标囤积牟利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地分行要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密切协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紧盯需求调研、资源匹配、服务对接、政策配套等重点环节,高效规范组织相关活动,提高活动质量和纾困效果,同时防范商标质押融资过程中可能的各类风险。积极与商务、文旅、金融、中小企业等主管部门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本地有关纾困行业重点企业名单,用好用足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做好信息互通和政策联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作为当前知识产权政策提速增效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保障和活动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作用,积极主动提供相关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品牌辅导等服务,畅通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确保1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中行分支机构开展代收代办等登记服务。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行分支机构要加大专项活动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活动成效统计和商标质押典型案例挖掘,及时传递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好声音,更好稳定企业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有关宣传素材和经验案例请及时上报,两部门将集中组织相关宣传推广和活动简报编发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联系人:余 博

电  话:010—62086575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

联系人:孙孟力

电  话:010—665963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国家高新区发展

加快科技企业政策扎实落地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11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做好稳定经济增长、创新驱动发展等各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将做好当前形势下国家高新区、科技创业、科技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科学施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所在地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科学精准施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保障安全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毫不松懈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着力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高效推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七项重点工作,抓住重点关键,主动担当作为,根据需要适时谋划实施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稳住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快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四)切实增强紧迫感,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按照已确定的政策力争在上半年全部落地的工作要求,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减租免租政策,结合实际在稳企稳岗、稳外资稳外贸等方面出台一些细化的政策举措,积极帮扶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企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五)锚定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建设绿色低碳试点园区,实施数字化变革战略,布局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未来城市创新功能区的高新样板,形成颠覆性技术-科技领军企业-未来产业发展路径,完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栖息地,构建开放创新合作新高地等方面率先出台突破性政策。

(六)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规范发展为主线,有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在有关证明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在线审核等便利化举措;鼓励利用大数据对企业申报信息开展核查,依托互联网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及时、如实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做到应报尽报。

(七)高起点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严标准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做好日常监督和监测分析,推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政策,更加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提升和环境建设,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竞争力。

(八)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完善“众创-孵化-加速”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便利化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免费或低价孵化空间,推进在孵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三、坚定信心,守住底线,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九)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更高水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建立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体系,提高新兴技术安全隐患防控处置能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十)坚持党对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统筹协同,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一以贯之做好防范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5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邮政快递民生服务畅通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则开、能出则出、能进则进”,有序做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的解封和人员放行工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和相关单位提供正常的寄递服务,畅通民生服务保障寄递渠道,为社会运转和群众生活提供便利。

二、完善骨干节点和网点管理。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不直接涉及疫情的,不得以疫情管控为由实施封控管理。直接涉及疫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取样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合格并满足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封。恢复运营前,邮政快递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封控区域内的经营网点(含快递服务站)应当划定专用通道,保障末端畅通。

三、畅通“最后一百米”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末端揽投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四、推广无接触设施配置。支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加强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对于设立在邻近住宅小区出入口的智能快件箱,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作为疫情期间快件无接触投递设施充分利用,运营机构要做好智能快件箱消杀工作。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可以划定出特定区域或设置临时收投设施,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高校、住宅小区等,鼓励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方式。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邮政快递车辆及邮件快件的消毒、通风工作。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

六、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寄递服务遇到的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