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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企业改革改制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信息调研部 摘编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新政策◇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非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纳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自治区相应扶持发展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亮点一:
  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清除
  非公有资本可参与国有集体交叉持股
  近年来,非公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一些阻力。新出台的《若干意见》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清除。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企业改革改制,扶持帮助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在审批准入程序的改革优化方面,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
  亮点二:
  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样化信贷支持
  民营企业融资是个“老大难”。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增加投资,这就需要融资必须迅速跟上。
  《若干意见》指出将进一步疏通拓宽非公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企业交流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支持力度,开发适应非公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支持。
  强化担保服务。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提高机构对非公企业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非公企业要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运用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鼓励证券机构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提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注重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打造非公有制企业诚信体系,为企业融资奠定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