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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发〔20137


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227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

1、完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其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也要进一步向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在天使投资以及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中的引导作用,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带动金融创投资金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1.8%,全社会R&D投入占全市GDP的比重达2.5%

2、优化科技创业环境。统筹推进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升格创建,优化产业布局和扶持政策,在财税、土地、人才、项目等要素供给上加强保障。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园建设,原则上都要纳入高新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推进连云港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东海、赣榆等有条件的县区创建省级高新区。落实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专项政策,加快推进科技产业园、中小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等载体建设;支持驻连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城区工业企业优二进三搬迁后,将部分存量资产用于孵化器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及各类服务平台;推进各类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良好空间和卓越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初创成功率和成长速度。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孵化面积200万平方米,集聚科技创业企业3000家。

3、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在新海新区集中规划建设市科技创业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筑总面积76万平方米。以政策制度为突破口,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全市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普及展示中心、科技公共服务中心、科技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成为人才聚集、创业活跃、生态文明的城市名片。推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科创城融合发展,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高水平研发机构10家、科技企业100家以上。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为科创城发展建立特别通道,条件成熟时在科创城特设服务窗口,打造无障碍创业环境。市里现行的人才、科技等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向科创城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并有所突破,提升科技创业城的吸引力。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加强后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育,推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其尽快成长为符合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遴选出一批规模大、成长性好、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的高新技术企业,聚合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各种要素资源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形成一批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5年,全市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5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超过8%,力争培育出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

5、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都要逐步建立各具特色的研发机构,并做到研发职能、研发人员、研发经费、激励措施、挂钩院校五落实,切实提升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三站三中心,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着力提升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到2015年,全市建成100家以上省级研发机构,累计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10家。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落实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或科教用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办科研机构等新型研发组织,在承担各级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同类公办科研机构实行同等的支持政策。

6、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推动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活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共建各类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企业科技园。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的高端需求,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重点支持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外研发机构,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与成果转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

7、完善企业主导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推进实施国家、省、市等各类人才计划,完善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企业成为选才、引才、用才的主体。支持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研究院。探索设立企业创新岗,鼓励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市科技进步奖、市优秀科技人员、市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进一步向企业倾斜。围绕港、产、城发展,深入推进三百引才工程,到2015年,累计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领军人才1000名。

三、进一步引导高校院所和金融资源服务企业创新

8、引导高校院所提升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鼓励高校院所完善科研人员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适合我市特色产业需求的学科专业,或与我市行业骨干企业共建特色专业,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供需平台,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进入科技园区共建公共研发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领办和参办科技园区。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和人事考核评价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9、引进建设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巩固发展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重点高校院所的合作,加大国内外研究型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力度,开展千家校企联盟建设推进行动,加快形成以产业、市场为导向,以优势学科知识技术化、核心共性技术工程化为重点的产业创新机制,力争到2015年,建立校(院)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30家,引进建设高校(院所)研究院30个,发展校企联盟1000个,建立10个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重点推进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工程),探索建设连云港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支撑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中心和重要平台。

10、构建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落实科技金融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试点机遇,争取省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加快设立和引进服务科技企业的各类专业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区(园区)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创投、保险、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联动机制,对科技项目和企业进行联合支持。加快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建设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探索建设市场化运行的科技企业交易市场,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力争到2015年,全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5家以上,创业投资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创建1-2个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11、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较为突出的优势领域,集中人才、技术和实验条件等资源,建设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灵活的公共技术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利用现有科技基础条件和设施建设各类开放实验室,建立科研设施开放共享运行机制,为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完善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健全以公共服务量、服务收入和科技支撑效果为重点的资源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创新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补贴制度,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12、创新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突出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重点任务的引导支撑。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和指南编制要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的意见,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行网络评审方式。进一步完善贴息、后补助、有偿使用、风险补偿等经费资助方式,加大政策性奖励配套力度。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13、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向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的方向转变。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建立以绩效为目标的科技计划分类评价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立项、经费分配和信用管理挂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高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开性,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标志性科技成果和杰出科技人才,逐渐增加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的比例。

14、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建设。加快组建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园区、企业、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重大国际活动和重大项目投资审查和保护制度,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和正版正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企业专利资助力度,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开发专利产品。力争到201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0件,授权量超过5000件,在2010年基础上均实现翻两番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农业、人社、商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同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方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16、强化督查考核。在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营造工作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