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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许可办法 自然人可发起农商行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信息调研部 摘编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自然人可发起农商行,合计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需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