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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经信担保〔2011262

 

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

    现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担保  规划  通知

抄送:中国银监会,省工商局,江苏银监局。

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               2011 4 13 印发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以下简称担保行业)是解决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竞争力、改善社会信用状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精神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有关规定,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期间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担保行业快速发展。一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深入,在促进区域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担保机构的自身管理与经营也日趋规范,经营效益稳步提高,风险控制良好,整体信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和规范整顿工作开展以后,担保机构的合规经营、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了明显的提升。

(一)行业现状

截至2010年底,435户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543.8亿元,当年共为4.7万多户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1796.3亿元。其中358户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累计共为12.7万多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4801.9亿元,其中当年为3.2万多户企业提供了57497笔贷款担保,贷款担保额达1662.8亿元;在保责任总额1404.5亿元,在保企业37212户。

1、体系基本建立。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我省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省级担保公司2户,市、县(市)担保机构覆盖率达到100%,部分地区延伸到乡镇。

2、资本实力增强。目前,我省注册资本规模主要分布在5000万元到10亿元之间。其中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占73%,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占28%。户均注册资本过亿,达到1.25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多万元。

3、业务规模扩大。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对扩大信用担保规模、拓展信用担保业务、增强担保行业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至2010年底,为中小企业累计担保总额达4801.9亿元,其中当年担保贷款1662.8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无锡市当年担保贷款已超过200亿元,苏州市当年担保贷款近400亿元。

4、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我省担保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较高,总体代偿能力较强。注册资本金全部实收到位,85%的资产为流动性资产,不低于净资产60%的货币资金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当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12.9亿元和15.9亿元。注册资金、提取的准备金及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保证了相对充裕的担保资金。截至2010年底,全省当年担保代偿1.3亿元,当年代偿损失率为万分之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担保机构平稳运营。从各项经营指标来看,担保机构平均资本利润率6%、资产利润率5%、成本收入比16%,资产负债率16%。说明担保行业的盈利能力尚可,负债处于较低水平,发展较为稳定。

6、社会效益显著。随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日益显现。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3.2万多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57497笔,其中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19453笔,占总笔数的65%,为资产规模小于4000万元的企业担保42068笔,占总笔数的73%,说明我省担保机构主要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960亿元、利税总额1168亿元,职工人数218万人,增加就业53万余人。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担保行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区域发展不均衡。注册资本苏南地区为341.24亿元,苏中地区83.93亿元,苏北地区118.61亿元。苏南地区当年担保总额1243.9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9%,而苏中、苏北担保额分别只有224.51亿元、327.86亿元,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比较突出。

2、经营难度较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高风险、低收益行业,担保机构仅靠担保费收入来维持经营和代偿赔付十分困难。在政策支持不足的情况下,风险得不到有效补偿使得不少担保机构提高了担保的门槛,对企业的反担保条件要求较高,有的甚至与银行贷款条件相当;部分担保机构偏离了担保主业,寻求资本投资的高额收益,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全省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只有3倍,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不高。

3、银保合作有待改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地位不平等,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保证金等方面主要由银行决定,而且在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也没有任何利率优惠。绝大多数的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贷款风险,由此带来银行的风险把关意愿下降,加大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4、整体素质需要提升。一是规模方面,就全省整体而言,担保行业实力位于全国前列,但就单体而言,业务规模没有一家担保机构能进入全国前10强的;二是运营方面,收取的保费普遍较低,平均费率在年1.5%-2%之间,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面对股东分红的压力,有些机构存在违规运作的行为;三是人员和管理方面,一些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和数量还不能适应担保行业的发展需要。

二、我省担保行业面临的形势

担保行业服务对象面广量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目前,担保行业发展有着不少有利的条件,未来五年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政策环境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省里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大力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从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为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面对日益增长的融资担保需求,社会各界对担保行业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视,尤其是服务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和社会资本投资的热点。

二是市场需求方面。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猛。总体上看,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困难,而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选择,银行需要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寻求第三方担保以降低信贷风险。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的担保需求和担保方式不断增加。因此,市场主体的巨大需求给担保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行业素质方面。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提高了担保机构的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意识,净化了市场环境。经过规范整顿洗礼而生存下来的都是相对规范、实力较强、素质较高的担保机构,为下一步的行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骨干机构方面。需求的增长促进了担保机构成长壮大。经过十一五的发展,涌现了一批综合实力较强、风险控制较好、操作规范的骨干担保公司,并形成了一些比较成功的业务操作模式,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在下一个五年中,这些骨干机构将会带动行业的业务创新和研发水平。

五是再担保体系方面。2010年,全省再担保业务发展迅速,覆盖了大部分的市、县(市)。随着省再担保公司业务的深入开展、合作面的不断扩大,将有力地促进担保机构的能力素质提升和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

我省担保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的困难,给担保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特别是经济波动和调控期间,担保机构的代偿会大幅度上升。国家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控信贷资金规模,一定程度制约了担保业务规模的扩大,进而影响到担保机构的经济效益。资本的逐利性容易导致主业不强的担保机构违规运作、急功近利,可能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我省经济基础较好,开放程度高,融资担保业务市场空间大,吸引了众多社会资本投资,担保机构的竞争压力加剧。

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担保行业将迎来不断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主要特点有:一是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担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透明度越来越高,机构的并购整合、市场退出将会增加;二是区域业务竞争、利益竞争、人才争夺将更趋激烈,扩大规模、便捷服务和业务创新将成为担保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措施;三是作为应对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担保机构之间的联保、分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将更加广泛和深入;四是担保市场进一步细分,担保机构业务定位将更加多样化和特色化,分业经营、分类管理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乘势而上,制定与经济环境、行业实际相适应的目标、思路与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我省担保行业的跨越发展。

三、十二五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市场主体融资担保困难为宗旨,以提升担保机构承保能力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加大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担保行业的素质提升,基本建立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高效、机制灵活的全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末,全省担保行业的注册资本、融资担保业务总量比2010年末翻一番,担保责任余额占贷款余额的6%左右。担保机构数量适度、布局趋于合理;规模实力进一步增强,培育3-5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领军担保机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总数的8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培养一批研究开发水平较高的业务专家;经营不断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全行业担保代偿不超过担保总额的0.3%,担保损失不超过担保总额的0.2%,力争不发生特别重大风险事件。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推动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不断完善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功能,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全省担保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优化行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和调整,建立与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数量相适应的行业布局,不断扩大担保覆盖面,满足各类融资者的担保需求。按照各市的地区生产总值(GDP)、县区数量、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工作情况实行担保机构数量发展的总量控制。限制担保业务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担保机构发展,防范担保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合理控制区域担保机构数量,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优化行业布局,为担保机构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三)健全监管机制。根据国家3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出台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日常监管、严处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现场检查、信用评级、外部审计、许可证检验等监管措施。完善我省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强化非现场检查的工作手段,及时掌握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风险控制、资金运用等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监管队伍,充实监管人员力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开展监管人员的担保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工作能力。

(四)增强规模实力。通过财政注资和兼并重组,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水平高的区域性龙头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促进担保机构做强做大。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均达5000万元以上,平均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培育一批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业务规模30亿元以上的骨干担保机构,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培育3-5家资本、业务规模和创新能力位于全国前列、有较强影响力的领军担保机构。

(五)提高运营水平。十二五末,力争全省担保行业在保责任余额大于净资产的4倍,提高担保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规模促效益、效益促规范的良性循环,增强机构活力,减少违规行为。保持担保机构运营稳健性和连续性,限制大比例的股权转让。引导担保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构建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依法合规经营。对担保业务开展不良、放大倍数较低的担保机构,采取措施督促其做强主业。建立担保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整合和淘汰一批资本金规模小、风险管理能力不强、违规开展担保业务、风险资产过大、长期停业或半停业的担保机构。

(六)加强业务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品种和业务模式,对经相关金融机构认可、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新业务品种,经相关专家评审后,颁发创新成果奖,在行业内加以推广。针对不同区域经济特点、不同实力和业务特点,实施联保、分保、再担保等多种方式的业务联动。引导担保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探索信用保证担保,解决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存单、知识产权、商标、仓储、债权、股权等动产质押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业务等。

(七)加快人才培养。开展董事、监事、高管的培训和考试,对其进行任职资格的核准,提高董事、监事、高管的实际履职能力。多种形式地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和业务开展能力。逐步建立行业集中学习、机构自主学习和员工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积极吸引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到担保行业。开展优秀担保业务团队和担保业务标兵评选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在研究开发、业务创新、防控风险等方面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担保行业监管的三级工作体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强与工商、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积极争取支持。不定期召开担保行业运行形势分析会,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质量和规模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大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及时提醒相关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降低风险水平,防范金融风险。

(二)注重规划引导。做好规划衔接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明确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实现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规模发展和效益发展。强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以规划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一是每年下达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机构发展数量的控制指标,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行业发展和监管成效等方面加以调整。二是限制发展主营钢材市场商户的钢贸类担保机构,全省每年新增不超过2家;已有3家以上的市、有1家以上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多家担保机构服务同一钢材市场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实施兼并整合。三是新设立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各市设立规模较大(按地区划分)的担保机构,不受控制指标限制;有兼并重组的,相应增加机构数量的指标。四是限制大比例的股权转让,原则上担保机构6个月内股权转让比例不得高于30%;新设立担保机构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成立一年以上、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低于2倍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放大倍数低于3倍的担保机构,原则不得增资。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地围绕担保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重点任务。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将授权市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不执行规划发展纲要、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地区新设立担保机构的审批。

(四)强化监督管理。综合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和措施,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规范性。各市县对辖区内担保机构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省经信委每年抽查不少于担保机构总量的5%,重点检查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监管计分制度,将不达标的担保机构作为重点监管服务对象。提高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信用评级机构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经信委共同评审确定,各市确定3-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担保机构年度审计和行政许可专项审计的服务单位。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担保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约谈高管、风险提示、取消经营资质等处罚,并记入担保机构的监管档案。

(五)加大扶持力度。对经营规范、业务规模较大、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帮助其争取国家、省资金和税收的政策扶持,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对综合能力素质高的担保机构,认定为省级星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允许适当提高对外投资的比例。

(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对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的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便利,降低收费。通过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担保业务的信息共享,方便担保机构查询客户的担保业务情况,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七)发挥协会作用。发挥省、市担保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担保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组织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助手作用,参与担保行业的监管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