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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联通置业:“光彩事业”带头人的一个庄严承诺
信息来源:建设者风采-连云港联通置业 发布日期:2011-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连云港联通置业有限公司无偿移交人防工程纪实

十年前,在黄海之滨,有一块地处市郊、长满芦苇的荒滩。

十年后的今天,一个用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环境打造成的一流的精品生态园“金秋情缘”已成为一颗璀燦的明珠,在连云港新区闪烁。

“金秋情缘”,这就是由省光彩事业带头人——南通台联三通房业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陆云芳倾情奉献给港城人民的一道亮丽的风景。与这个闪烁的明珠共同引人注目的还有悄然耸立的一座地下丰碑:总计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

早在2002年,被誉为“中国杰出创业女性”、“江苏省十大优秀民营女企业家”的南通台联三通房业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陆云芳,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经济发展”的号召,在“光彩事业苏北行”活动中,以超人的胆略和勇气决定,为支持连云港发展,到连云港投资。

一个杰出的女性,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一个果敢的决择,一个“光彩事业”的带头人作出的真诚的承诺。

于是,由陆云芳董事长所属公司组建的连云港联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了,一片荒滩响起了开发精品生态小区工程的创业交响。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建设人防工程。”以“诚信天下,奉献精品”为企业宗旨的陆云芳,在项目开工前,首先想到了要建设新的居民小区,必须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此,在项目筹备阶段,陆云芳便亲自安排专人与市民防局协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事宜,并承诺:全部人防工程建成后,将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民防部门,为连云港的“光彩事业”做带头人。

“无偿移交”!这是一个庄严的承诺,但却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多少年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也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地下人防工程。但是,对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法律却没有明确。许多开发企业正是钻了法律的这个空子,采取“以租代售”、“变相出售”等方式擅自处置人防工程。在这样的情形下,陆云芳的一句“无偿移交”承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有人怀疑:几千平方米的地下室,市场价值几千万,无偿移交,这不可能!有人猜测:他们刚从南通来连云港投资,现在的承诺,只不过是为了争取民防优惠政策的诱饵!……

对此,陆云芳一笑置之。

黄海之滨,潮起潮落;芦苇荡上,热火朝天。

精品小区,拔地而起;地下丰碑,悄然而筑。

2011年,一幢幢大楼展示着“金秋情缘”精品生态小区的品质;与此同时,416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也如期竣工。

“我承诺过,人防工程必须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给连云港市民防局管理。我们的宗旨是‘诚信天下’,既然承诺了,绝不能够食言。”当陆云芳真的要兑现承诺时,阻力来了:企业领导层有人反对,4000多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仅投资成本就上千万元,不能无偿移交!家人反对,就是不卖,也可以出租车位,不能无偿移交!面对阻力,陆云芳斩钉截铁!

201188日,金秋时节的第一天,一份《连云港联通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无偿移交“金秋情缘”项目地下人防工程》的报告送到了市民防局。“我公司本着为连云港市人民做贡献、为连云港人防事业做贡献的原则,自愿无偿将‘金秋情缘’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管理维护等全部一并移交给市民防局,请准许并与我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这是全市乃至全省的首例,是对我市民防建设的重大贡献,也是惠及港城民生的重大贡献。面对陆云芳的真诚、守信,市民防局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了要举办一个隆重的交接仪式,一方面对陆董事长及企业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借机向社会各方面做广泛宣传。“一切从简!”一向朴素的陆云芳婉言谢绝。

201191日,在连云港联通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市民防局领导和相关处室的同志,实地验收了地下人防工程后,双方签订了“无偿移交”手续。在移交仪式上,市民防局局长郑重宣布,一定把这个人防工程建成一个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的战时应急避难场所,同时维护好、管理好、使用好这个工程,不辜负陆董事长和联通置业全体员工的期望,使其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发挥最大的作用。

连云港市第一个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人防工程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给了国家!这是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疑虑随时间消融,诺言伴海涛共鸣!

大海在见证:一座地下丰碑将永远耸立在黄海之滨!

(网编:张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