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手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这种税惠指引效应对增强我市龙头产业医药板块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尤为明显。”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国税征管6户医药制造企业享受高新技术减免所得税 3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额的7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8亿元,占全年加计扣除总额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