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订规范。在全市率先出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登记实施办法》,统一操作流程,制作相关文书,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工作。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对转型升级主体,除名称可以按规范保留及前置许可文件可延续使用外,对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主体,可使用经核发原个体营业执照的基层分局确认的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代替。三是开设“绿色通道”。对办理转型升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安排专人提供登记政策辅导及登记事务指导服务,采取“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欠缺”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的方式,打造最高效最便捷的服务通道。截至目前,指导5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