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杨集镇三星食品、双程酱油、花茂日用品等企业负责人特别高兴,因为镇政府制定出台了“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他们可以腾出更多时间搞好企业生产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加快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切实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日前,灌云县杨集镇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暂行规定》,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外,不得对镇内的企业法人进行检查。实行涉企检查总量控制制度,同一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实地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确有必要增加检查次数的,应当报镇政府同意。对重大检查活动,应由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带队实施。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共享制度,坚持检查与服务结合,检查项目能合并的合并、能简化的简化、能放宽周期的放宽周期,可以联合检查的实施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实行共享制,性质相同的检查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组团进行,检查结果多家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实行检查事先核准制度。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就检查事由、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情况向镇政府申报并根据情况核发《涉企检查核准通知书》;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不得自立名目进行检查;检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备。
凡违反制度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的,企业有权拒绝,并可依法举报。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其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