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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7月1日全面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信息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19-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昨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江苏省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印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它的发布意味着我市将跟随全省步伐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标准》要求,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标准》指出,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即将购买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