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省财政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民营经济发展“五个转变”的目标和“四个重点”的发展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一是积极整合现有各项财税政策并抓好落实。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全面整合现有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资金,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小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节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各类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培育作用。全面落实民营经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发布和培训辅导。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扶持方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制定标准、创建品牌,以及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优先支持在国内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做强做精,对发展前景好、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省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和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将优先扶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支持范围上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力度,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扩大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激励与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标准。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股权产权交易市场,省产权交易所将充分发挥作用,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四是研究制定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五是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综合服务功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