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双千双百” 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8号)精神,推动县区产业差别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全市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布局优化、产业升级、集约发展为总体要求,以产业规模跃升、产业链条延伸、竞争能力增强、载体功能完善、集聚明显提速为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建设载体、培育龙头、加强创新、创建品牌等举措,培育一批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市重点培育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特色产业20个以上,特色产业总量超40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40%以上,基本形成各县区错位发展、优势特色彰显、配套协作紧密、竞争能力增强、发展速度加快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各县区应于6月底前完成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特色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各县区要将特色产业规划报市经信委审核备案。
(二)加快产业载体建设。加快特色产业承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加快研发、检测、信息、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特色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加大对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扶持力度。到2013年,各园区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承载项目能力逐步增强;到2015年,各园区功能体系完善,集聚产业能力显著增强,园区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全市培育10个左右特色产业示范园区。
(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加强技术创新、进行兼并重组等,迅速发展壮大,着力培育一批产出规模大、行业地位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到2013年,围绕龙头企业发展的产业链基本形成;到2015年,百亿特色产业中销售超百亿龙头企业10户以上,每个特色产业中销售超20亿龙头企业1户以上。
(四)加强产业项目招引。加强特色产业招商,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着重招引一批行业知名、技术领先、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到2015年,每个特色产业中招引过亿元项目10个以上,过10亿元项目1个以上,累计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
(五)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设创新载体,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到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2%,特色产业中新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5个以上,培育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家以上,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00个以上,研发省首台套重大装备10个以上。
(六)推进产业品牌创建。引导园区和企业重视品牌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品牌,彰显产业品牌的集聚功能,形成产业和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到2015年,建成一批国内外知名度高、行业地位重、产出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的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全部创建省级以上产品品牌。
三、推进举措
(一)加强组织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扎实做好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核准、用地、环保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好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融通、人才培引、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等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项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向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推进发展工作倾斜。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各县区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的督查考核,建立特色产业企业库,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发展目标,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县区给予表彰。
附件:各县区“十二五” 百亿特色产业分年度发展目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