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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连网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根据《细则》,记者了解到,凡是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定的,全职引进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州分中心主任朱彩云:具体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细则》还明确,在办理程序上,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复核确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定期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高层次人才名单后,会立即分发至各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州分中心主任朱彩云:已列入高层次人才名单的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和本行政区域内家庭首次购房证明。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在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受理后,按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办理,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