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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思考
信息来源:论坛-信息调研部 摘编自莱芜统计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增长、财政税收形成、居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能力增强,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富民强市的主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了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管理部门全面系统的掌握和了解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范围、布局、总量、结构等情况,以便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宏观管理和服务,莱芜市统计局就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作一些探索。

一、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准确、全面、系统的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民营企业经营服务,为社会各界舆论宣传服务,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十五”以来,我市民营经济进入发展快车道,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总量迅速攀升,2009年已超过150亿元,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三成以上。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步增强,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的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有集体经济增长趋于平稳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已成为未来我市经济发展主要增长点。与此相适应,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准确、全面、系统的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重视对总量规模指标的检测,更加注重对质量、效益、结构等指标的系统反映。

(二)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是指导和服务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已初具规模,部分产业规模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民营经济存在着企业总体规模小,整体实力不强,企业融资难、产业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普遍不高,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较少,民营企业经营上存在制度缺陷等一系列问题。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政府的服务与引导。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准确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时发现民营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服务、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三)开展民营经济统计是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战略需要。市场经济下,民营企业不论处在成长的任何阶段,都需要对市场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创业初期,需要对市场评估分析,确定要从事的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一定阶段,经营者需要不断的了解市场,以确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要成为明星企业、品牌企业,更需要适时的掌握市场动态,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当前,我市有一大批民企正处于扩规模、上水平、出效益的阶段,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准确、全面、系统的反映民营经济行业发展的动态,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服务,已经是民营经济发展一种战略需要。

二、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统计对象面广、量大,配合程度低。民营经济统计的对象多是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而且企业经营较为灵活,连续性较差,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够,配合程度较差,不想报、不愿报、不实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民营经济统计带来了重重困难。

(二)缺乏标准和规范,无法满足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信息的需求。目前,我市的民营经济统计由各相关部门单独统计,没有一套现成统一、可行的统计制度,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需要资料时拿不出系统完整的统计数据,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时,也没有资料依据。

(三)统计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我市的民营经济主要由工商、统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统计,但各单位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口径偏差较大。工商管理部门依照企业登记和注销的情况进行统计;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口径进行统计;税务和商务部门所使用的《企业信息名录库》还是10多年前的,执行的统计口径也不一致。这就造成民营规模、生产、效益、贡献等统计指标之间无法进行对比分析。

(四)统计基层基础相对薄弱。目前,我市的民营经济统计数据都是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统计口径从全市总量中汇总而得,由于不是逐级上报和汇总,因此无法分解到各区和各乡镇,不利于市政府对各区和各乡镇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对比。

三、开展民营经济统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民营经济统计是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前沿,它的实施与完善对于更好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莱芜民营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民营经济的概念和民营经济统计的范围

“民营经济”广义上是指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强调的是企业的经营权。但由于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存在困难,目前国内一般是根据财产所有权来划分。一般我们所说的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外商经济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类型。

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中,把各类经济划分为:

一、公有经济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二、非公有经济

l、私有经济

2、港澳台经济

3、外商经济

由此可以看出,各类经济类型的划分均是建立在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基础上的。因此,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也必须依据现行统计制度中企业类型划分办法进行归类汇总。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一、内资企业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8、其他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营经济包括的内容对照,民营经济应包括统计制度中的如下企业:

1、股份合作企业

2、联营企业(剔除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4、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5、私营企业

6、其他内资企业

7个体工商户

明确了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使其与现行的统计制度接轨,我们就可以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初步核算民营经济的各种数据。

二是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民营经济统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类指标:

一是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服务业增加值;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民营经济工商登记注册数、注册资本金等。

二是反映民营经济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民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及出口额;招商引进民营经济投资项目数、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三是反映民营经济贡献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民营经济税收收入;民营经济境外投资企业数、投资项目数和累计投资额;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

四是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反映民营经济融资情况的贷款余额一项统计指标。

对于以上指标,在统计总量的同时,也要对各项指标的增长情况、占对应指标全市总量的比重分别进行统计。

(二)建立较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调查网络

民营经济统计涉及行业多、指标多、内容多,单靠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是无法完成的,建立较为完善的民营经济统计调查网络是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前提。工商、税务、统计、外贸、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合理分工,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统计制度和成果,把民营经济统计指标渗透在各种统计制度中进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民营经济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由统计部门利用相关专业的总量指标结合年报及投入产出取得的各行业增加值率进行核算;没有相关专业统计的,主要采取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财务资料通过综合测算取得。

民营经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招商引进民营经济投资项目数、投资额由统计部门按照现行统计方法从有关统计资料中搜集整理取得。

民营经济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分别从现有的税收统计资料中搜集整理取得。

民营经济进出口总额及出口额和民营经济境外投资企业数、投资项目数和累计投资额由商务部门从现有的外经外贸统计资料中搜集整理取得。

民营经济工商登记注册数、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现有的工商统计资料中搜集整理取得。

民营经济贷款余额由金融部门从现有的金融统计资料中搜集整理取得。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以政府统计为主导,部门统计相协调的民营经济统计组织管理体系

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除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系统的调查网络,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民营经济所涉及的各项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分析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使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切实达到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