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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民营金融业发展调研与思考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东海县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营企业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金融业作为新生的民营经济形态,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民营金融业的发展,为更好地促进我县民营经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东海县政协工作安排,5月23日,在界别召集人东海县工商联党组书记陶士振和晶都集团董事长徐旨文二位同志带领下,县政协九届委员会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一行30人开展了今年政协工商联界别第一次视察活动。委员们分别视察走访了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常熟银行、东海金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东海县桃林蔬菜基地等项目情况。通过现场实地察看、听取通报、座谈讨论,委员们就我县民营金融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的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营金融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东海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始终坚持经济金融联姻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优化金融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强化鼓励、服务力度,经济金融协调共赢发展的良好格局已经形成。东海县努力践行特色金融创新者,“五方联动”新型金融支农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全国推广;“一权一房”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大学生村官贷款、“三有”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工作积极开展。东海县全面争创农村特色金融发展的先行者,全省首批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筹建运行,被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开行江苏省分行确定为联合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县。
   东海县积极做好金融发展保障者,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等激励性政策,创新开展“一对一” 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获评江苏省金融生态优秀县。
   全县现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 24 家,初步形成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和民营股份银行为两翼、各类金融中介服务为补充的金融产业体系,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2013年,全县已运行的一家村镇银行、3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7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1家农民 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发展良好,截止2013年5月,村镇银行贷款余额6.3亿元,存款余额5.4亿元,存贷比达116.7%;三家农村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共达2亿元;7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股金余额11500万元,投放余额97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成员股金余额3000万元,累计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投放2300万元。
二、我县民营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政协委员们感到,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态势,我县金融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金融总量相对偏小,结构不尽合理。
    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有限,金融资产总量偏小,尤其是资本市场规模偏小,是我县民营金融业竞争力不强的主要表现,说明我市民营金融业还不能满足目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另外,从金融结构来看,目前,银行业是我县金融业的主导产业,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产业相对滞后或发展不够充分,因此,加快保险、证券、信托等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对于我县经济的跨跃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三农”还有差距。
    金融界一些同志认为,出于对资金安全、中小企业信用度以及银行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一些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全国乃至世界的共同难题。参加调研座谈的中小企业界人士更是反映强烈,不少企业家提出,即使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企业利润也比较乐观,但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快速扩张。有企业家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列举了获得贷款难、银行服务僵化等现象,表达了他们在经营企业当中面临着资金方面的无奈。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当前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覆盖率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包袱沉重,金融服务单一与需求多样化的矛盾突出,金融工作在服务“三农”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三)信用体系不完善,民间融资不规范。
    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好的生态环境。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主要表现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环节相互整合不够,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分布于多个部门和机构中,尚未建成统一的信息处理和查询系统,没有做到资源共享,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严重,甚至是有些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资产报告,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扭曲。
    另外,民间融资的不规范对金融稳定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是对正规金融业务的挑战,是恶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民间融资的活跃,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加上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操作方式简单,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甚至是滋生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亟待加以规范引导。
三、对加快我县民营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1、强化金融意识,提高金融工作领导能力
    调研中大家认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于民营金融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我县金融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很多,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同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意义,甚至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金融是条条的,是市场的,地方政府难有作为”的模糊认识,积极探索金融发展规律,提高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发挥金融办的积极作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积极促进银企对接。根据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金融法规,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掌握利用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2、坚持商业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包括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常熟银行、村镇银行在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市场渗透和份额、业务范围、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掌控力,根据其市场定位,重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效益好的中小型企业服务,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市场体系和城镇建设。改进金融服务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基层,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县级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程序,允许县级行在上级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发放贷款,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3、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功能,扩大业务范围
    政策性金融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而出现的,涉足的领域应严格限定为微利或无利的业务范围。因此,政策性金融应突出专项功能,强化政策性,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把职能定位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性项目。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已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的基础上,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其业务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等。除此之外,应鼓励金融创新,允许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农民共同基金等形式,面向农业、农民筹资,以扩大资金规模,增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4、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服务业的强力支持。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丰富农村金融资源,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县域业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热心服务“三农”,力争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发挥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探索和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新模式,使其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抓住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的契机,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加快发展互助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合作型担保机构,努力构建市场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5、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对于民间金融,应改变过去以打击、遏制为主的方式,采取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发展空间,如加强监管情况下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同时,要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
6、发展农业保险、信用担保等多种金融形式 
    一是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受自然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加之我国的农业险种偏少,风险都集中在农村金融机构身上,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应尽早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一个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在内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补偿体制。 
    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农村,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银行出于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考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直接制约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找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又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是发展融资租赁、农业信托,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的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