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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聚集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正面引导家人,必须认真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传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信息;
  三、严禁造谣、传谣,公开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和言论;
  四、严禁参加、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严禁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严禁挑头煽动、唆使、串联他人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