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推进
沿海开发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市院各部门:
现将《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推进沿海开发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推进沿海开发中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和推进我市沿海开发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发展工作会议和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沿海开发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工作,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助推沿海开发的顺利实施,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依法打击危害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犯罪
1.全市两级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要建立非公经济领域刑事案件集中办理机制,对重大案件由专门办案组集中进行办理,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保证办案效果,尤其重点打击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非公企业和企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突出打击针对非公企业的强迫交易、网络诽谤、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还要打击非公企业内部发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使非公企业能够安全生产和经营,为沿海开发作出积极的贡献。
2.全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要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小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非公企业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司法人员在涉及非公企业执法司法活动中徇私枉法犯罪,从而有力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推动建立既亲又清的健康的政商关系,切实服务沿海开发。
二、积极贴近非公企业提供检察服务
3.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做大做强非公经济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形成沿海开发中重要的产业支撑,每年选取有影响的重点非公企业,针对其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持、风险预警、犯罪预防等有针对性的检察服务。其中,市检察院每年选择3个左右、各基层检察院每年选择2个左右的重点非公企业,将其纳入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服务范畴,分别制定服务责任分工表,建立“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套服务措施”的服务模式,认真开展检察服务。
4.全市1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非公企业的优势,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每个基层检察室要和辖区内非公企业建立点对点的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通过与企业面对面沟通,掌握当前制约本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沿海开发的突出问题,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经营困难,主动提供司法服务。灌云县检察院要在非公企业集中区建立检察工作站或服务中心,海州区检察院要利用检企业共建平台打造“服务非公企业直通车”,灌南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台资企业流动服务站作用,不断深化服务沿海开发的层次和效果。
三、不断强化非公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5.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并健全对非公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助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沿海开发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发展:一是加强与法院、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等单位以及工商联、相关企业的协作,推动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2016年,市检察院要推动初步完成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组建工作;东海县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在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中的牵头作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程”;海州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的“海州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连云区和赣榆区检察院要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进企业”活动。二是两级检察院要积极推进派驻相关非公企业及重点产业区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建设,提供近距离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三是两级检察院要从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遴选知识产权办案业务骨干,完善侦监、公诉、民行“三检合一”知识产权办案中心和办案模式,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侵犯非公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积极帮助非公企业打击知识产权恶意抢注行为,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诉讼活动的监督
6.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侦查监督行动”,着力解决涉及非公企业利益的、影响沿海开发的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一方面,以解决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通过恶意报道企业负面信息实施敲诈等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经济犯罪案件“立案难”问题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另一方面,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发现侦查机关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扣押、冻结、查封非公企业财产和滥收保证金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7.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尤其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损害非公企业利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非公企业反映强烈的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门槛高、胜诉难,以及法院已判决案件执行违法、执行效率缓慢、执行款项兑现难等突出问题,坚决予以监督纠正。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环节特别是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的监督力度,促进提高行政效能;同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人士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切实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经济建设,为沿海开发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五、全面加强对非公企业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8.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检察开放月、检察开放日、民行检察宣传月等活动,深入非公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探索与非公企业检企共建工作,根据沿海开发和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指引,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民行部门要侧重在经济合同、劳动报酬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加强对非公企业管理层等核心岗位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刑检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就职务侵占、盗窃等在非公企业中易发犯罪防范方面开展宣传教育。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要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认真查找涉案企业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帮助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利用预防邮路等平台,丰富职务犯罪预防形式;探索出台相关意见并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积极打造非公企业预防示范点。刑执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走访调查,为社区矫正人员中的非公企业人员建立档案,促进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帮扶工作。
六、切实改进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方式方法
9.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要从沿海开发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同时要注意听取工商联、非公企业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准确把握和区分“七条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切实增强运用法律政策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为沿海开发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四个并重”、“三个慎重”、“六个不轻易”要求,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切实防止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七、进一步完善接受投诉和办理反馈机制
10.全市检察机关对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不推诿,不拖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要充分发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打造“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信访接收平台,为沿海开发中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1.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沿海开发、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禁检察人员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以及在企业入股或兼职、借为企业服务之名占用企业车辆和通讯工具等行为,对不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司法保护工作联系机制
12.全市两级检察院要以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等工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格局,增强保护非公经济、服务沿海开发的工作合力。同时,由市检察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各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工商联、非公企业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共同判断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找准非公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增强服务沿海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