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物保护专家组受市文管会办公室委托,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陇海公寓易地复原工程设计图进行论证评审。文物专家一致认为,应恢复文物建筑砖、石、木结构,为保证文物建筑易地复原得到正确实施,专家还对复原工程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原馆址陇海公寓,位于新浦民主中路201号。1938年2月,中共中央长江局巡视员谷牧、张文海奉命到新海地区驻军东北军第57军第112师建立中共地下工委就寓居于此,工委建立后,3月11日由谷牧和张文海介绍,发展第112师第667团团长抗日名将万毅等爱国官兵加入中国共产党为特别党员,入党宣誓就在陇海公寓。
万毅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曾任总后勤部顾问、中顾委委员等领导职务。为了纪念这一有意义的地方,中共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于1987年6月6日决定,将这里辟为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1995年被中共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连云港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德育基地”。
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新浦新区朝阳东路南、市博物馆东侧新建市革命纪念馆,占地37.5亩,建筑面积近14938平方米,陇海公寓600平方米,总投资10150万元,是一座固定的永久性陈列馆,体现雄伟、庄严、富有时代风格和传统特色。经省政府批准,陇海公寓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与新馆同期复建,以便给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财富。
2009年9月29日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暨陇海公寓复建开工仪式隆重举行,最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陇海公寓易地复原工程设计图也已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认可。论证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文物建筑的复原必须坚持“修旧如故、保持原貌、以存其真”的原则,应以建筑实测图、照片、录像为依据,恢复文物建筑砖、石、木结构,为保证文物建筑易地复原得到正确实施,专家还对复原工程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原陇海公寓建筑为四合院式二层小楼,上下共23间客房。内院设有楼梯、廊柱、天窗等,或彩绘,或雕刻,显得庄重典雅。正门匾额楷书“陇海公寓”四字,其两旁分别有“少长咸集”、“群贤毕至”、“迎宾”等礼宾吉语。高约12米,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据悉,按原貌复建的陇海公寓建成后,将被碧水绿地环绕,成为市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新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