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市工商联
“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和实施了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发展重点以及主要工作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力推动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是民营经济牢牢占据全市经济“半壁江山”。06年以来,每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民营经济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都在50%以上。民营经济的税收总额增速快且稳定,每年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也都接近于50%。二是民营经济的就业贡献非常大。2009年1至11月,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46.8万人,约占全市城镇总就业人数(56.7万人)的82.5%。三是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发展迅速,主导产业愈发鲜明。2009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198户,实现总产值657.35亿元,同比增长40.6%,高于全市11.5个百分点。2009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30亿元,增长59.4%,而其中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机械装备业企业都是以起着举足轻重的民营企业来担当贡献主体的。
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我市所承担的江苏沿海地区开发和振兴苏北龙头的历史定位还存在着明显的不相适应。至2009年10月,我市私营企业数量、个体经营户数量、个体经营户注册资本全部呈下降趋势,不仅占苏北五市总量的比重低,分别只有12.6%、10.0%、10.0%,而且又分别低于“十五”末所占比重0.4个百分点、2.6个百分点、7.3个百分点。2006年-2008年,虽然民营经济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都在50%以上,但是所占比重却在逐年下降,分别是62.5%、57.4%、56.8%,三年净下降了5.7个百分点,这与全国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贡献份额在逐年大幅度上升的情况是相悖的(即便剔除这几年核电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贡献份额逐年上升的因素,仍然是不容乐观的),与苏南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这一差距在迅速拉大,亟需引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我市“十二五”时,应同步研究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安排。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滞后于全省甚至苏北的问题,从全省、苏北的比较角度,研究分析我市“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十二五”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定位和重点应体现高起点、快节奏,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要求相适应,并可适度超前。特别是对以民营企业为主导、在我市占有重要地位的“三新”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在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和到位支持。同时,还应更加关注促进面广量大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企业素质提升工程的工作措施。
2、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和考核的力度。建议市、县区政府每年度召开一次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大会,保证全民创业热潮持续涌动,鼓励更多的能人创业富民。建立健全科学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考评体系,不仅要考核当年新增私营企业数,更要考核剔除注销企业后的实际增长情况,考核私营企业的实际“存活率”,以此推动各级政府对现有私营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