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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有效推进我市扶贫攻坚持续深入开展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信息调研部 发布日期:2010-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陈士斌、赵洪刚、汪晓峰、姚君、陆峰、杨辉等委员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时刻关注的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把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的部署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问题,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锁定贫困户、瞄准薄弱村、探索新机制等多种有效措施,帮助农村12.5万贫困人口脱贫。仅近两年,就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3.63亿元,实施帮扶项目2.2万个,完成约3.6万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并实现就业创业,建设完工87个村综合服务中心,有近14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调研得知,当前在推进扶贫攻坚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

面对艰巨的扶贫攻坚任务和有限的帮扶资金来源,加快推进扶贫攻坚速度,充分调动参与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单位,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在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发挥现有资金、人才、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组织化程度和工作力度仍需提升和强化。讲实际、重实效,讲责任、重考核的持续帮扶的激励机制仍需完善。重资金、轻结果,重眼前、轻长远的简单扶贫认识在基层被帮扶的镇、村乃至帮扶单位都普遍存在。帮扶双方普遍认为资金到位就完成任务,以致出现相当部分的村在年初申请上报的帮扶项目一大片,年底完工项目看不见的怪现象。许多帮扶点几年下来,扶贫的长效项目不能落地生根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严重的挫伤了参与帮扶工作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出现一些部门虽然有优势、资金有实力,但几年下来,参与扶贫攻坚的投入精力、资金和效果不能与之相适应,客观上也对面上的扶贫攻坚工作起到拖腿甚至是负面宣传的效应。每年对帮扶单位下达的帮扶资金计划是根据前一年度计划和当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的,当上一年度完成任务有困难,往往下年任务计划基数就会减少,而完成任务好的则任务年年涨。这样的工作导向所形成的实际效果是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力度小、贡献少的帮扶单位帮扶任务基数逐年递减,而越是完成好的单位的帮扶任务会越来越大,持续下去,就会形成新的逆转负面导向。

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扶贫攻坚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舆论宣传作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总结推广开展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市扶持攻坚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工作态势。建议在市级层面统一编排扶贫攻坚的专题简报,定期定向投送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着力放大扶贫攻坚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以加强各部门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

2、建议建立更为切合实际的、完备的扶贫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的确定要留有余地,并充分结合帮扶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规范的扶贫目标任务,做到出资数额与该单位筹资能力相对应,帮扶资金数额要与单位职工人数挂钩,与单位性质挂钩,以便发挥出大单位在帮扶工作中的作用,筹集到更多的帮扶资金,提高单位职工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对帮扶效果好,帮扶贡献多的帮扶单位,应相应地给与扶贫单位激励和奖励。对扶贫工作成绩不明显,没有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的帮扶部门要进行说服教育。采取召开帮扶项目落实情况恳谈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布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计划情况,到位情况,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形成大范围的横向比较和情况通报,同时在年终召开扶贫开发总结会议,对能够提出创新意识的人员进行奖励。

3、建立扶贫攻坚工作的长效机制。扶贫攻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注重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短效与长效相结合,要坚持长效扶贫的原则,重点在长期效益上下功夫。扶贫项目要根据帮扶单位的财力、人员等实际情况,以及基层单位特有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交通状况、劳力素质等情况,引导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4、加强扶贫工作的有效监督。一是要加强帮扶资金监管,发挥出帮扶资金应有的效用。减少帮扶资金流转环节,尽可能做到帮扶资金一步到位,直接拨付到落实的项目上。应尝试由出资单位监管帮扶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拨付资金的做法。二是应加强帮扶项目的管理和可行性分析,在要求各村拿出两年内需要帮扶、帮扶单位又能够做到的帮扶项目基础上,由扶贫工作队汇总分析确认后抓落实,可以集中帮扶单位的资金投向,第一年资金投向几个重点项目,第二年投向另几个重点项目,保证确定的计划帮扶项目与实际完工项目基本吻合。三是做好扶贫项目跟踪,当年项目实施后要做到后续工作落实的经常督促检查,加强对已实施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加强检查、监督,对贫困村私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要给予坚决纠正。各村要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要进行公示,接受上级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所在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审批程序和跟踪制度,定期对到村到户扶贫资金进行严格跟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