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灌南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至2009年12月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634户,雇工33098人,个体户11658户,从业人员17520人,其劳动关系状况对全县社会和谐具有重大影响。为深入了解情况,灌南县工商联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我们发放调查问卷、考察企业、召开座谈会、走访县总工会和人社局等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执行情况改善。二是劳动者工资收入明显增长,拖欠现象减少。三是工会认可程度有所提高。四是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劳动关系进一步稳定。五是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争议矛盾日益缓和。11%的私企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会谅解。劳动争议最终以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占68.8%。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县民营经济还处于成长阶段,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仍有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一是劳动合同方面,签订率低,50%以上私企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少,仅占12%;许多合同不规范,流于形式,执行情况不太好,员工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评议价值为3.87。二是工资收入方面,40%的私企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欠薪问题仍然存在,私企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只有15%,工资由经营者决定占1/3,70%未形成普通员工工资正常合理增长机制。三是工会建设方面,组建率不高,实际作用发挥不够。私企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只有1/4,成立工会组织只有1/3,职工参会比例35%;近一半的职工认为工会很少活动或没有活动,有的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四是社会保障方面,员工参保比例不高,社会保险水平低,小企业普遍认为缴费负担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很多农民工不愿参保。五是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部分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由区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成熟程度决定的。目前,我县私营企业中新建企业、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其中新建企业175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50户,乡镇私营企业460户;且95%的私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主要从事加工生产、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企业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大;企业经营者及雇工知识水平、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能动性不强。
三、对策建议
面对上述状况,要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用发展的办法解决。
(一)抓普法促和谐,当好“宣传员”。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这个根本抓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私营个体企业主、工会和员工乃至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个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键在老板。利用举办民营企业主论坛等平台,大力实施企业主素质提升工程,增强私企老板合法用工、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的意识。组织县内样本私企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倡议签名活动,激发企业参与创建的能动性;在私企中评选创建典型,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工会充分发挥其联系基层工会组织作用,重点加强对私企工会人员教育、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在企业开设《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人社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和监督的合力。
(二)抓指导、促和谐,当好“教导员”。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推动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灵活用工两个方面,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一是以提高“两率”为着力点,加强私营个体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与总工会配合,重点督促和帮助私企建立工会,力争规模私企建会率达95%;积极组建行业类工会组织,引导同行业企业员工共同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对无法单独建立工会的小企业和个体户,推进社区、街道和乡镇工会建设。一手抓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采取抓试点、树典型,以点代面、逐步推广的方法,推广县内骨干私企工会运作模式,督促私企建立全职代会制度,增强工会的民主性、自主性,减少外部干预,杜绝变相控制。二是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与人社局、总工会配合,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工作比较稳定的员工,重在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内容、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另外,对小企业,特别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及个体户,对季节性、临时性雇工,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三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推进企业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规模大、人数多的企业,主要由企业工会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确定职工的工资,并确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对于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通过建立行业工会,由行业工会与同行业雇主代表通过谈判来确定同行业最低工资和增长机制。
(三)抓调处促和谐,当好“调解员”。充分发挥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作为企业方代表的重要作用,坚持预防、协调和调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一是引导企业预防。通过走访指导、个案指导等方式,督促私企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内部化解劳动争议。二是参与三方协调。积极参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代表私营个体企业与劳动管理部门、企业工会建立起日常信息互通、个案三方协调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在外部有效化解矛盾。三是积极组织调解。对于数额不大、涉及人员不多、劳资双方自愿调解的一些劳动争议,协会维权中心积极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解决。
(四)抓联动促和谐,当好“监督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社团组织联动的群体优势,把该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在与县总工会配合中,始终把指导和督促私营个体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工会创新工作体制,当好企业与职工的桥梁,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抓出成效。与工商联联手,在私营企业主中深入开展评优活动,树立“和谐私企”典型。与县人社局配合,深入企业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劳动监察,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配合对欠薪、非法用工等实行综合治理。
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创新实践,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注:晏义军系灌南县工商联副主席。此文获全市工商联系统第六届调研成果评比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