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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连云港市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课题组 发布日期:2011-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小企业劳动关系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小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加强分析研判,促进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成立了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课题组,分成四个小组,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和抽样调查等形式,先后对全市四县四区100户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100户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五大行业,涉及从业人员10235人。

(一)登记注册类型和行业分布情况

1:用工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性质

调查企业户数

比例(%)

企业用工人数

其中

自有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农民工人数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

21

21

2356

2178

178

0

外商投资企业

5

5

568

568

0

0

港澳台投资企业

3

3

374

352

0

22

私营企业

60

60

5381

4424

349

608

其他企业

11

11

1556

1481

15

60

 

100

100

10235

9003

542

69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21户,占21%;外商投资企业5户,占5%;港澳台投资企业3户,占3%;私营企业60户,占60%;其他企业11户,占11%(见表1)

2:用工情况(按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调查企业户数

比例(%)

企业用工人数

其中

自有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农民工

人数

工业

30

30

3368

2980

330

58

建筑业

10

10

2098

1560

0

538

批发零售业

23

23

2044

1941

43

60

交通运输业

22

22

1391

1275

104

12

住宿和餐饮业

15

15

1334

1247

65

22

 

100

100

10235

9003

542

690

按行业分,工业30户,占30%;建筑业10户,占10%;批发和零售业23户,占23%;交通运输业22户,占22%;住宿和餐饮业15户,占15%(见表2、图1)

 


1:行业分布情况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中,企业用工总人数为10235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9561人,占用工总人数93.41%。其中:劳务派遣为100%,农民工为99.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94.06%,外商投资企业98.06%,港澳台投资企业100%,私营企业90.28%,其他企业100%(见表2)。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企业性质

企业用工人数

其中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率(%

 

自有
职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

2356

2178

178

0

2216

178

0

94.06

100

0

外商投资企业

568

568

0

0

557

0

0

98.06

0

0

港澳台投资企业

374

352

0

22

374

0

22

100.00

0

100

私营企业

5381

4424

349

608

4858

349

604

90.28

100

99.34

其他企业

1556

1481

15

60

1556

15

60

100

100

100

 

10235

9003

542

690

9561

542

686

93.41

100

99.42

(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8279人、8021人、8900人,分别占从业人数的80.89 %78.37%86.96%(见表3)。

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行业类型)

行业

类型

企业用工人数

其中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自有
职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养老

比例(%

医疗

比例(%

工伤

比例(%

工业

3368

2980

330

58

2962

87.95

2733

81.15

2955

87.74

建筑业

2098

1560

0

538

909

43.33

909

43.33

1247

59.44

批发零售业

1391

1275

104

12

1369

98.42

1369

98.42

1344

96.62

交通运输业

2044

1941

43

60

2029

99.27

2029

99.27

2029

99.27

住宿和餐饮业

1334

1247

65

22

1010

75.71

981

73.54

1325

99.33

合计

10235

9003

542

690

8279

80.89

8021

78.37

8900

86.96

 

(四)工资情况。调查显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9556.3元,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人数为565人,无拖欠工资现象(见表5、图2)。一线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年工资在万元以上职工人数为7486人,占职工总人数73.14%

 


2: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情况

5:工资情况(按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企业用工人数

其中

工资情况

自有
职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上年度

平均工资

年工资在1.5万元以下职工人数

年工资在1.5—2万元以下职工人数

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人数

拖欠工资总额

拖欠工资涉及职工人数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

2356

2178

178

0

29239.1

632

552

97.00

0

0

外商投资企业

568

568

0

0

16928.8

354

144

39.00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74

352

0

22

16680

123

208

201.00

0

0

私营企业

5381

4424

349

608

16426.1

1262

1979

183.00

0

0

其他企业

1556

1481

15

60

18507.5

378

742

45

0

0

 

10235

9003

542

690

19556.3

2749

3625

565

0

0

(五)工作时间情况。调查的100户企业,职工日平均工作时间为7.9小时,职工日平均加班工作时间(见表6)。

6:工作时间情况(按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企业用工人数

 

工作时间情况

自有
职工

劳务
派遣

农民工

职工日平均工作时间

职工日平均

加班工作时间

工业

3368

2980

330

58

7.83

0.00

建筑业

2098

1560

0

538

8.00

0.05

批发零售业

1391

1275

104

12

7.62

0.09

交通运输业

2044

1941

43

60

7.74

0.09

住宿和餐饮业

1334

1247

65

22

7.90

0.10

 

10235

9003

542

690

7.79

0.06

(六)特殊工时。参与调查100户企业中,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特殊工时的有39户(见表7)。

7:企业实行特殊工时情况(按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调查企业户数(户)

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施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

21

5

12

4

外商投资企业

5

3

2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1

2

0

私营企业

60

39

18

3

其他企业

11

6

5

0

 

100

54

39

7

(七)组织建设。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成立工会组织73户,占73%,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2户,占42%(见表8)。

 

8:组织建设情况(按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调查企业户数(户)

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是否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制定规章制度是否征求意见

本年度是否

签订集体合同

工业

30

24

6

9

21

28

2

16

14

建筑业

10

10

0

4

6

9

1

1

8

行业类型

调查企业户数(户)

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是否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制定规章制度是否征求意见

本年度是否

签订集体合同

批发零售业

23

12

11

10

13

21

2

9

14

交通运输业

22

16

5

13

9

19

3

11

11

住宿和餐饮业

15

10

5

6

9

13

2

7

8

 

100

73

27

42

58

90

10

44

55

 

(八)规章制度。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的有90户,占90%(见表8)。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加强,与我市先后举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步行街、商贸城等活动,将创建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到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聚的步行街、商贸城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力促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覆盖是分不开的。

(九)集体协商。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本年度签订集体合同44户,占44%(见表8)。

(十)劳动纠纷情况。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今年以来受理的案件数量14件(见表9)。

9:企业受理案件数(按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调查企业户数(户)

今年以来受理的案件数量

工业

30

6

建筑业

10

3

批发零售业

23

2

交通运输业

22

1

住宿和餐饮业

15

2

 

100

14

(十一)经营状况。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盈利44户,占44%;持平29户,占29%;亏损27户,占27%(见表10)。

10: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按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

盈利

持平

亏损

工业

12

14

4

行业类型

盈利

持平

亏损

建筑业

6

0

4

批发零售业

7

6

10

交通运输业

9

6

5

住宿和餐饮业

8

3

4

 

44

29

27

 

二、存在问题

根据走访调研、座谈了解以及平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目前小企业劳动用工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经营方式看,小企业从事订单式、加工型、技术含量低行业为主,职工走留比较宽松,用工稳定性差、流动性大、及时签订合同难。从用工主体看,小企业大多数使用外来工、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亲朋好友,价值取向考虑眼前多、长远少。从政策层面看,政府更多地是鼓励小企业发展,在招商引资时就作出了某些承诺,有些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特殊要求对规范小企业用工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另外,部分小企业合同文本不规范,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即使签了合同,也流于形式。参与调查的100户企业中,仅有44户签订了集体合同,多数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

(二)用工行为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部分小企业在用工行为上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少数企业没有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与职工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和解除职工随意性大。在被检查的企业中,部分企业薪酬采取计件工资,职工的工资结构多为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加班费,有的甚至岗位工资加上加班费才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

(三)社会保险参保面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一方面大多数小企业处于创业成长阶段,利润微薄,加之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偏高,影响企业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少数劳动者不愿参保,影响自己劳动所得,加上有的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有意放大了劳动者不愿参加保险的影响。同时,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参保预期不明确,社保转移、接续还没有做到无缝对接。部分劳动密集型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同样面临缴保险招不到人、不缴保险受处罚的两难境地。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全覆盖。针对小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实际,市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小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的观念。针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小企业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小企业健全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帮助小企业破解用工难题,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二)加大调研指导,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小企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秩序,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协调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合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深入小企业相对集中的步行街、商贸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目标管理与考核机制。同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选树一批劳动合同管理先进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不断扩大影响力,推动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强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针对部分企业主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要加强教育引导,要让他们明确认识到,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减少纠纷和怠工,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针对小企业分布、行业性质情况,强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职工在集体合同中的抗风险能力。在当前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学习借鉴邳州市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从双赢角度把握好协商分寸,正确引导职工方与企业方进行平等谈判,并形成集体协商要约活动的常态化,从而更有利于得到资方的配合,增强集体协商的诚意,保证集体合同的维权效果。

(四)加强政策研究,为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一要不断研究加强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新模式。由于小企业一般以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型和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大多数处于创业成长阶段,其产品稳定性、自主研发能力、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订单来源、资金周转、市场份额都受到一定的局限,导致用工岗位不是十分稳定。可按地区、行业的不同,分类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劳动合同文本,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力。二要不断研究促进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结合深入推进两个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指导力度,扩大小企业创建面,鼓励更多的小企业参与创建。三要不断研究服务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目前由于产业升级、国内外企业间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加大对熟练工的用工需求。针对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在完善对企业的监管和考评的同时,应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对恶意违反劳动合同,因跳槽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经查实的,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从业失信记录,这不仅是保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护小企业大多数职工的正当权益,从制度上遏制企业职工加速流动性的趋势。

 

注:执笔人骆公成、胡广森、张继武、许小兵、朱壮志。张继武系市工商联经济联络部部长。此文获全市工商联系统第六届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

(网编:张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