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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1-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担保体系的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了一定贡献。全市各类担保公司从最初的几家发展到目前近200家,10余家担保机构获得国家、省担保专项资金的扶持近3000万元。市财政先后向市格斯达担保公司注资5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了1.5亿元,成为全市担保行业的“领头羊”。但总体上看,我市担保体系的建设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还不相适应。

一、存在问题

(一)总体规模较小。我市现有近200家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约3500万元,60%以上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二)银行合作门槛偏高。国有商业银行一般要求合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江苏银行要求合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全市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只有76家,还有102家虽然成立了但还未真正发挥作用。

(三)放大系数小。我市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普遍在3倍左右,但许多担保公司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其业务量难以达到3倍,不仅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大折扣,还不利于向上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是担保机构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比例不低于3倍)。

(四)担保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开展中小企业信息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损失的责任一般是3728,但目前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理不够规范。担保市场还比较混乱,有的以担保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有的通过收取保证金放大担保倍数,有的进行关联企业担保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谨慎。

二、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担保资源的培育、支持和整合力度。建议政府牵头组织经信委、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担保市场进行梳理、规范和整顿,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力求培育转化更多的担保公司达到与银行合作的最低门槛,培育转化一批单体规模过亿元的担保公司。市、县区政府在资金注入和税收优惠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力求惠及到更多的担保公司。

(二)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力度。人民银行、银监局进一步加大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力度,力促各商业银行降低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最低资本注册额度要求,担保放大倍数力求达到5倍,同时按比例与担保公司共担风险。

(三)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规范管理。中小企业局牵头,将所有担保机构纳入备案管理,成立并发挥担保行业组织的作用,着力在担保业务培训和担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我市担保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素质有一个跃升。

 

市经信委答复及反馈信息

               

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担保行业发展的关心。建议中对我市担保行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的分析非常透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十分切合当前我市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我委已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并在当前的工作中认真吸纳了贵单位的建议,现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和改进意见具体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们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和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担保公司的相关政策,全市担保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在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9年底,全市在连云港工商局注册的担保公司178家。全市与银行签约的担保公司有85家,注册资本总额46.95亿元,为全市4370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88.6亿元。全市已纳入省局备案统计的44家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2791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总额73.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占全市担保贷款的83%,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1、加强扶持力度,整合担保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意见》,对我市担保公司给予很大的政策扶持,文件要求“不断扩大担保公司规模及其信贷放大效应,鼓励国有投资主体对其所属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力争用1-2年的时间市级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加到2亿元以上,县区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加到1亿元以上。鼓励成立非营利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实行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2009年调整为300万元。各县和市开发区2009年至少设立相应专项资金100万元,各区2009年至少设立相应专项资金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跨县区开展业务,对为市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贷款代偿金,由担保机构和发生代偿企业归属地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共同给予担保机构一定补偿。”我局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促进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大规模优势。同时,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担保机构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009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市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担保机构扶持政策的宣传,积极帮助担保机构争取国家、省级担保扶持资金近2000万元。与市地税局联合向国家工信部、税务总局报批了格斯达、广和源和亿豪三家担保公司三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为15家担保公司申报了2009年涉农担保贷款补偿奖励资金1336万元。为12家担保公司发放了2009年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300万元。

2、加强协调力度,建立共赢机制,进一步推进各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担保公司的评级制度是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实现双赢的一项重要机制,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推进连云港市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强化了对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监管,确保评级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2008年连云港市共有27户担保机构参加信用评级工作,评级结果为A级的8家。2009年参加评级的担保机构59家,评级结果有13家被评为A级,46家被评为BBB级。参加评级的担保机构较去年增加近100%,A级增加了63%。评级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可作为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我们多次与人民银行召开会议协调各商业银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要大力支持信用评级工作,合理运用评级结果,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在相互自愿、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银行可以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经营情况和有关评级报告,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适当提高放大倍数,对BBB级以上担保公司最低不低于5倍,充分发挥优质担保公司的杠杆融资效应。同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了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一些尝试问题。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最低资本注册额度要求上,我们根据省中小局《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中小保〔20104号)精神,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所以,我们将建议商业银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即可,关键在于担保机构是否正常运作,注册资本金仅仅只是一个条件。

今年317日省人行和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评级工作,为担保公司评级工作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今后还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质量,切实建立起一个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一个长效双赢机制。

3、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业务运作,确保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今年38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9号)精神,明确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各市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这项工作。

根据国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于 2011331前对本地区担保机构进行统一清理规范,预计今年7月份全省要对担保机构进行调研和清理规范。我局已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全面调研,基本摸清了底数,掌握本地区担保公司运营情况;建立健全了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制度等工作。完善了风险处置预案和指导行业自律,并酝酿出台违规处理规程等。

我局将根据政府授权,依据市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09号)精神,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严格依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同时,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

充分发挥担保协会的纽带作用,我们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靠担保协会开展有关工作,比如委托其开展每年一度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推荐重点扶持担保机构、评选先进担保机构等工作,以增强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同时,积极支持市担保协会扩大会员单位,不仅要吸收市各担保机构成为会员,还可以吸收银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协会,真正发挥其成为连接政府与担保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我委协调市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托协会将有关对担保企业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要求等信息及时地传达担保企业,同时也通过协会及时地了解担保企业对政府的诉求,迅速改变政府与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状况。通过支持担保行业协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担保机构运营和发展。通过行业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通报恶意骗贷、骗保信息,提高各担保企业防范意识,降低担保业务风险。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对我委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建议,以利于我委改进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网编:尹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