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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建议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1-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2009 121 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明确“新建12层以下住宅必须安装太阳能”,这对于我市太阳能热水器行业来讲,无疑是这个严冬最大的“暖流”。 2009年,连云港市40多家太阳能生产企业,生产了近50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总产值近40个亿,年产量占全国近十分之一,超过德国一个国家的年产量,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太阳能基地。其中太阳雨太阳能以创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为核心,出口连创国内第一,09年产值达20亿元。太阳雨在成立“十周年”之际提出宏伟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在未来5年内,太阳雨集团的员工要发展到3万人,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就业人员达到30万,5年后,太阳雨集团公司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将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近1亿平方米,可以累积替代常规能源标准煤2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也可以达到3000万吨。《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有力推动我市太阳能热水器行业新一轮大发展,推动太阳雨集团更为有力的向宏伟目标迈进。

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增加了开发成本,如果成片小区不统一实施,就会影响外观,部分房产开发商存在抵触情况;二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增加了设计难度,一些缺乏此方面专业知识的建筑设计师也存在积极性不高,甚至抵触的情绪。

为此建议:

进一步加大《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力争出经验树典型,从而带动周边城市甚至全省的贯彻落实,更好的支持我市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迅猛发展。

一是坚决维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出台刚性推进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此办法在我市的畅通无阻。

二是尽快制订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相应举措,加大对我市开发商的引导教育,强化对我市建筑设计师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论坛、座谈等交流活动,促进太阳能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及建筑设计师之间的友好“对话”,同时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大这方面的交流沟通和协调推进工作。

 

市城建局答复和反馈信息

市工商联:

2010年度《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167号)收悉。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应用工作,2008年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要求12层及以下住宅、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00911月,省长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20106月市政府颁发了《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又相继做了明确。几年来,我市住宅及公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范围不断扩大,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九龙城市乐园、茗馨、茗怡花园等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还获得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节能引导资金示范项目,博威江南明珠苑实现首例小高层安装分体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政策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作还存在覆盖面执行不到位、屋顶太阳能与建筑完美结合不够等问题。

今年6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我们积极组织设计、监理、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人员参加了省厅在我市举办的为期半天的宣贯培训班。6月份市政府出台的《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连政规发【20103),突出地把既有住宅小区补装太阳能热水器,做出了鼓励安装的相应措施规定。

在做好政策宣贯和配套措施出台的同时,今后将着重抓好设计与审图环节关,力促省市规定的12层以下安装太阳能的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组织新闻单位对示范项目和典型工程进行宣传、报导,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注重在试点的过程当中加强开发商、太阳能厂家与建筑设计人员的技术交流与协调,力争尽快解决部分工程太阳能安装存在的混乱无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为老百姓提供既节能方便又安全美观的太阳能热水器。

(网编:尹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