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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担保公司”有效遏制高利贷的建议
信息来源:参政议政-李正勇 发布日期:2011-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市最近几年的大开发、大发展,给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同时给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的创业带来了机会。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的动荡、以及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时常是紧缩银根等,“贷款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事实。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好多私企资金运转困难,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扩大经营规模、或积极创业等而缺乏资金,只有铤而走险向民间借高利贷。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合法经营的担保公司只有六十余家,但受高利润吸引民间无证经营的“担保公司”更多,全市地下“黑钱庄”据说有数百家,“黑钱庄”虽有高回报,但也有一定的高风险,要不回来的死帐、呆账也很多,所以民间也就自然催生了一定数量的“讨债公司”,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新的黑恶势力。近年来逼债、勒索,甚至绑架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工商部门也想着手整顿一下地下“黑钱庄”,但由于其数量多、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感到力不从心,目前只是控制其发展、暂不办理营业执照。从根本上整顿地下“黑钱庄”,让合理合法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有效补充民企民生资金不足,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人民银行参于,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大力加强整顿。

二、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担保公司”及民间放贷合法的最高贷款利息,明确言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三、 对有一定的经济实体或资金雄厚的个人适当放宽准入门槛,按社会需求有计划增加合法担保公司的数量。

四、 实行宽进严管制度,实行一年一审,一年一考核。对违规吸储、违法放贷的给予严处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守法经营信誉好的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逐渐培养壮大其规模。

 

市经信委答复和反馈信息

                 

李正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担保公司”有效遏制高利贷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担保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并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提出更多的规范担保行业运作,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中对我市担保行业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非常透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时效性很强,十分切合当前我市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将我委今年所做工作通报答复如下:

一、依据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整顿融资性担保机构。一是优化融资性担保机构队伍。今年我们将根据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和省出台规范整改措施,在 2011331前,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整顿清理,并严格按照担保机构设立的条件,对不符合标准的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合并重组,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守法、规范的高素质的融资担保队伍。二是整顿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担保公司208家,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共100家。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连云港市担保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方案》,该方案由市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实施,对辖内现有各类担保公司经营及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担保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涉嫌非法集资的担保、广告真实性等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全面摸清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活动。为彻底查处一批担保公司、理财公司、非法经营放贷的地下钱庄等涉黑、涉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问题公司,公安经侦部门从4月中旬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一旦发现有担保公司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规范业务运作,指导监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我委一是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根据省《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中小保〔20104号)精神,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以不低于实收资本70%的货币资金可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收取额不得超过存出保证金的30%。我委将会同人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对担保金账户进行实时管理、监测,定期检查担保机构的资金往来票据,尤其是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二是要发挥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每年在评级的时候专门审查各个融资性担保资金拆借情况和与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性担保情况,对有问题的要约见高管,进行风险提示和戒免谈话,并提出整改时限;问题比较严重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业务的动态监管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在建立的“江苏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与银保业务合作信息检测管理系统”,预计下半年将投入使用,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每一笔担保业务进行非现场监管。同时,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

三、依照设立条件,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依照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中小保〔2010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目前,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担保公司有208家,其中9家为国有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占96%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100家,占48%。国务院于 201057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国发〔201013号),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从上述数据看,我市担保机构民营成份已占绝对优势。相对全市中小企业总量看,我市担保机构的数量显得比较多,关键在于质量问题。下步要从质量上入手,严格实行许可经营制度,每年要对许可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年审。同时,增强品牌意识,更好的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0]315号)精神,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同时,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对我委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建议,以利于我委改进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网编:尹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