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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石化获得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173万吨
信息来源:民企之窗-新海石化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18日,国家商务部下发文件《商务部关于下达江苏省和山东省4家企业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商贸函〔2018〕148号),同意安排新海石化获得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173万吨。此前,在2018年3月19号,新海石化已获得国家发改委进口原油使用权批文(发改办运行〔2018〕343号),每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30万吨。
    作为江苏省地方民营炼油企业,新海石化此次成功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获得每年230万吨进口原油使用权后,公司的原料有了可靠的保障,原油加工装置不仅可以“吃得饱”,还可以“吃得好”。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发展链条,拓宽经营和贸易渠道,降低代理费用等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巨大的进口贸易额还将大幅增加地方税收,提升区域外贸进出口总值在连云港市和江苏省的地位,将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繁荣产业做出积极贡献。
    目前,新海石化在“供应环节”获得了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燃料油进口资质;在“生产环节”具有300万吨/年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产品质量满足并领先“国标”要求;在“销售环节”拥有成品油批发资质。企业发展正处于快速上升期。
    据了解,新海石化将积极抢抓国家石油天然气领域改革机遇,利用拿到的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加快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加快推进新海石化至赣榆港输油管道项目建设,争取在赣榆港建设10万吨LPG专用码头,以及40万立方原料、成品罐区,参与建设LNG专用码头,加快布局200座销售终端(加油站、加气站),逐步解决原料、物流、销售三大发展瓶颈,努力形成“国际市场——原油进口——港口管道输送——生产加工——终端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提升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未来一个时期,新海石化将以炼油产业为基础,以石油化工产业为主体,以化工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努力发展有机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做大做强石油化工产业,全力打造在我国东部沿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集团。